国务院正式宣布:10月1日起,企业这项开支全免!不许收费
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82号国务院令,公布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,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!
哪怕你再忙,也请你花30秒看一下!总理强调,这些费用全免!不允许再出现一分钱收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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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审核、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、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,不得收取任何费用。
”也就是说10月1日起,全国所有企业环评相关的申请、审核、报表等等费用全都免了!
并且!企业上交环境影响报告书、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0日内,政府必须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;逾期未通知的,视为审核同意。
也就是说,只要你的公司,你的小厂提交了环评报表,政府部门就必须在十天内回复,否则就视为审核同意!
这些企业、单位、工厂,要恭喜你们了!
过去全国数以百万的小工厂、小加工厂、小公司都一直被一些黑心环保部门以各种理由、各种方式百般阻扰!他们动不动就直接贴罚单,上封条!
对于环保部门来说,这可能只是一个小罚单,但是对于很多小工厂来说,这就是数十上百个家庭的经济来源支柱!
一张封条很可能就断了他们的所有后路......
但是从10月1日起,这些现象都将彻底得到改变!
只要你觉得受到了不公平,你都可以自己主动去申请环评报告,政府部门必须在你提交之后,十天内审核。并且中间任何环节,不得收取任何费用,一分钱都不能收!!!
谁敢收钱,你就举报谁!!!
天下数百万的小单位、小工厂、加工厂,有救了!
《决定》对现行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修改:
一 简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。
删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规定;
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,将环境影响报告书、报告表的报批时间由可行性研究阶段调整为开工建设前,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投资审批的关系由前置“串联”改为“并联”;
取消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等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审批程序,并将环境影响评价和工商登记脱钩。
二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
规定建设项目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,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审批或者经审查未予批准的,不得开工建设;
明确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具体情形;
强化环境保护部门在设计、施工、验收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职责;
加大对未批先建、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罚力度;
引入社会监督、建立信用惩戒机制,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征求公众意见,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竣工验收情况,环境保护部门要将有关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,及时向社会公开。
三 减轻企业负担,进一步优化服务
明确审批、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进行相关的技术评估,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;
要求环境保护部门推进政务电子化、信息化,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、备案和信息公开。
参考阅读:紧急通知:环评资质没了!环境监理没了!试生产也没了!国务院决定10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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